当前位置: 体检_常规体检 >> 常规体检 >> 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理从业人员预防性
一
免费体检对象(年满16周岁)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预防性体检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卫疾控发()17号〕中“预防性体检的从业人员范围”的规定,在钦州市主城区和港区从事以下四类行业的从业人员可在本中心免费办理预防性体检。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生产经营人员。
2、直接从事生活饮用水的供、管的人员。
3、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人员。
4、公共场所(指酒店、旅馆、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
注意:保姆、月嫂、育婴师、家政、保洁、教师、宠物医生、物业行政、导游考试、出国等人员不属于办理范围。
二
办理预防性体检需提供材料
1、注册经营地点在钦州市主城区和港区内的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有效期内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A4纸复印),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多证合一的经营主体资质材料等体现业务范围的资质证明均可。
2、用人单位出具的体检人员用工证明(A4纸打印)。
3、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原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无公章的法人代表签字按指印
三
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流程
提交资料审核(办证室、二楼)
信息录入(办证室,二楼)
打印体检表、回执单(办证室,二楼)
采血(采血室,二楼)
内科、皮肤、肛拭采样(男/女体检室,二楼)
胸部透视(医学影像室,一楼)
交回体检表(办证室,二楼)
待体检合格领取健康证明(办证室,二楼)
四
预防性体检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设立的体检项目主要包括细菌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梅毒、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
五
预防性体检工作时间(节假日顺延)
1、体检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领取健康证明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15:00-17:30体检合格者,请于体检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持体检回执单或身份证领取健康证明
六
其他事宜
1、体检前一天保持清淡饮食,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当天早上需空腹。
2、凡有怀孕、晕血、癫痫等特殊情况,请您提前告知医生。
3、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内只享受一次免费体检服务,再次体检换证请在本证有效期前1个月以内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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