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体检_常规体检 >> 婚前体检 >> 年湖南省高考体检表各项说明
一、眼科
视力:裸眼视力低于4.8,应做矫正视力检测。矫正到4.8后应填写“矫正度数”。“矫正度数”填写栏中需在具体数值前填写“+”或“-”号。”+”号默认不需填写。
色觉检查: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检查
1、正常:对颜色的识别能力正常。
2、其他:
色弱:对颜色的识别能力减低。
色盲:对某颜色识别能力丧失。并在“眼病”栏内注明色弱或色盲;斜视。
色觉检查图名称:
1、喻自萍:作者是喻自萍的检查图。
2、其他:非喻自萍检查图。
单色识别能力检查(色觉异常者检查此项):
按不同颜色(红、黄、绿、蓝、紫)不能识别填0,能识别填1。
二、内科
血压:按测量结果填写。单位:mmHg(不再使用千帕)
(一)发育情况:
1、良:胸围等于身高的一半,两上肢展开的长度等于身高,坐高等于下肢的长度。
2、中:介于良与差之间。
3、差:巨人症、呆小病、肥端肥大症,株儒症等,并在内科的“其他”栏内注明疾病名称。
(二)心脏及血管:
1、正常:心脏大小形态正常,心率60—次/分,心脏听诊考生卧位安静时肺动脉瓣区收缩期杂音≤3/6级,其他瓣膜杂音≤2/6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杂音确属生理性者。期前收缩若6次/分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期前收缩消失或偶有1—2次/分心电图正常,可做正常结论。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确无心脏病变者,可做正常结论。
2、其他:有心肌病、高血压病、心脏瓣膜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并在内科的“其他”栏内注明。
(三)呼吸系统:
1、正常:胸廓无畸形,双肺呼吸音清晰,无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
2、其他:显著胸廓畸形;肺结核(分型);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并在内科的“其他”栏内注明。
(四)神经系统:
1、正常:无下列疾病,无心理障碍。
2、其他:重症或难治性癫痫、严重精神病未治愈或其他神经性疾病、精神活性物质滥用或依赖。并在内科的“其他”栏内注明。
(五)腹部器官:
肝
1、正常:平卧位平静呼吸时肝未触及或触及于右肋下锁骨中线上1厘米,质软、边箔、光滑、无触痛。
2、其他:肝触及于右肋下≥1厘米,慢性肝炎,乙型肝炎。肝功能不正常。
脾
1、正常:左肋下不能触及。
2、其他:脾肿大与血液病,肝脏病等疾病有关。并在内科的“其他”栏内注明。
内科的其他栏内如有下列疾病也应填写,包括恶性肿瘤;严重的风湿性疾病;内分泌及代谢系疾病;血液病;慢性肾炎、尿毒症。
三、外科
皮肤
1、正常:无下列疾病。
2、其他:风湿性疾病,血液病的皮肤表现。并在外科的“其他”栏内注明。
面部
1、正常:五官端正,无下列疾病。
2、其他:面部有疤痕、血管瘤、白癫风、黑色素痣等。并在外科的“其他”栏内注明。
颈部
1、正常:直立,对称,转动自如,无下列疾病。
2、其他:甲状腺肿大,淋巴结肿大(结核、肿瘤)等。并在外科的“其他”栏内注明。
脊柱
1、正常:脊柱呈生理弯曲,无活动受限,脊柱侧弯4厘米。
2、其他:脊柱侧弯4厘米;驼背。并在外科的“其他”栏内注明。
四肢
1、正常:四肢位置、形态、活动度正常;若两下肢不等长应5厘米。
2、其他: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并在外科的“其他”栏内说明。
关节
1、正常:关节形态,运动正常。
2、其他:关节畸形或疾病导致上、下肢功能障碍。并在外科的“其他”栏内注明。
外科的其他栏内:
若有肺、肝、脾、胃、肠大手术史及其功能恢复情况,也应填写。
四:耳鼻喉科
听力:按左、右耳实际听力(耳语)测值填写,单位:米。
嗅觉
1、正常:用醋、酒精(或酒)、水三种,全能辨别者。
2、迟钝:上述三种只能辨别1—2种者。
耳鼻喉疾病:耳聋(左或右)。耳鼻喉科疾病防碍发音者。
五、口腔科
唇腭
1、正常:唇、腭形态无异常
2、其他:唇、腭畸形影响发音,并在口腔科的“其他”栏内注明。
牙齿
1、正常:无齿缺失。
2、其他:某牙齿缺失。
是否口吃
1否:或不影响正常表达。
0是:有口吃影响正常表达。
六、胸部透视
1、正常:肺无主质性病灶;心膈正常。
2、其他:有肺结核(分型);结核性胸膜炎;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肺叶切除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七、肝功能(化验单粘于体检表的背面)
转氨酶(ALT)参考值按《临床常用生化检验项目参考区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T.1--)(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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