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_常规体检

新规福利多广东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每

发布时间:2017-6-7 17:51:52   点击数:

 对于广大女性同胞而言,痛经真是一种疼出人生新境界的领悟,一月更比一月强,出了药店恨不能生吞元胡,家住五楼感觉要死在三楼!

  有人问小编,请问你痛经时是怎样缓解的呢?

小编淡定地甩甩油亮的秀发

答曰:“听歌!”

 “听什么歌?” 

“下辈子不做女人。”

 不过近日,广东或将实行,来“例假”可带薪休息1天!

(注:患有重度痛经而不能工作的女职工,在持医疗机构证明(半年有效)的条件下,用人单位应在其经期期间给予1天的带薪休息。)

广大女同胞有木有很激动~

盼星星盼月亮的终于盼来此政策。

不过,目前省法制办网站发布《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仅征求公众意见。

此政策最后能不能实施,

反正boy们是无法理解girl们此刻内心的波澜的啦~

嘻嘻...小编先放几个图

让男童鞋们YY一下,

大姨妈来访是何等感受~

女性福音:痛经带薪休假来啦!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了“送审稿”。“送审稿”中明确了对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等“五期”的保护。

“送审稿”第六条规定,长时间不能离开劳动岗位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休息时间;经医疗机构证明(半年有效)患有重度痛经而不能工作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经期给予1天的带薪休息。

若规定有了,那问题就来了,究竟该怎么证明痛经呢?

去医院开证明谈何容易!

年9月,某经期管理软件基于万用户样本数据,发布了全国首份女性经期报告。报告显示,我国37%的女性存在痛经现象,也就是说,每10名女性中,约有4人存在痛经现象。其中,严重痛经者(非常痛和剧痛)占比7%。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计划生育科主任、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禤庆山昨日告诉记者,痛经算是最常见的妇科症状之一,分为轻度痛经和重度痛经,“疼痛已经严重到影响生活、工作、学习的,被认为是重度痛经”。同时,需不需要卧床休息,需不需要吃止痛药也是重要的衡量标准。

“虽然目前还没有仪器可以测量病人的疼痛程度,医院,是真正的妇产科医生,完全有能力判断病人的痛经是否严重。”禤庆山说,医学上有一个国际通用的疼痛评分法,可以根据病人的临床变现、表情、心跳、脉搏、血压、脸色苍白程度进行判断。

有妇产科医生表示,患重度痛经的多是未婚未育的女性,可能出于“难为情”或保护隐私等多方面考虑,宁愿忍着也不愿意来开证明。

唉……医院开个证明还不如去上班呢!

医院还得排队拿号体检等报告巴拉巴拉的

小编还是静静地伏在电脑桌前上班吧

除了痛经假还有什么福利?

不过各位女同胞别灰心,咱们再来看看这次的“送审稿”除了提到了痛经假还说了些啥?福利还是有的,不信你看!

●孕期福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发生死胎、死产,享受75天产假。

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1小时,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应在其工作场所设休息座位。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产期福利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可增加产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哺乳期福利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创造条件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每月可以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或者劳动保护卫生费,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的,可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75%发给工资。

●更年期福利

用人单位对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更年期综合征,且不适应原劳动岗位的女职工,应当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者经本人同意,安排其他合适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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