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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博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博兴县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博兴政办发〔〕38号)文件精神要求,特招聘基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受博兴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委托,博兴县国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9名基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简称“动物防疫安全协管员”),派遣到各乡镇(街道)从事防疫安全协管工作,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城东街道4人;博昌街道2人;锦秋街道3人;湖滨镇3人;店子镇4人;兴福镇4人;曹王镇4人;陈户镇5人;吕艺镇4人;庞家镇5人;纯化镇4人;乔庄镇7人,共49人。
二、工作职责
致力于从事动物防疫安全协管工作:完成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宣传、动物强制免疫注射、畜禽标识加挂、免疫及养殖档案建立、动物疫情报告、畜禽养殖统计和信息化基层数据维护等公益性任务。协助做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动物诊疗、投入品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辅助实施饲养场、屠宰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监管,开展养殖业政策性保险的协保理赔。配合监测采样、疫情调查和扑灭,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病死畜禽、毛皮动物胴体无害化处理及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参与基层畜牧兽医站技术推广和服务等工作。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有责任心、正义感,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服从分配和调剂。
(三)报名人员资格条件
1、年龄男18至45周岁,现任我县村级动物防疫员,且工作优秀的,年龄放宽至50周岁以下(年10月28日之后出生的),女18至40周岁(男年10月28日后出生,女年10月28日后出生)。
2、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电脑操作技能。
3、畜牧、兽医专业者优先录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到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限内的;
2、患有人畜共患病和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疾病的;
3、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其他条件的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年10月28日至11月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17:30)。
报名地点:博兴县国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乐安大街号北关建筑公司综合服务楼二楼最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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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和有关材料:
1、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附件);
2、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索引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4、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同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不含报名登记表);
6、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提交信息不全的,不予审核。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招聘资格。
(四)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现场缴纳考务费40元/人。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知识、畜牧兽医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地点、要求等其他事项由博兴县国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以镇(街道)为单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含末位并列人员);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自愿放弃面试的,空缺的名额根据要求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要求,考试时间及组织方式届时将根据我县疫情防控情况和报名情况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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