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_常规体检

知识点职业健康检查规范外的因素如何体检

发布时间:2018-5-9 18:22:25   点击数:

今天遇到一个同行在中国职业病防治超级群(群号)咨询,“博士,请问丙酮不在GBZ《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里,如何设置体检项目?又怎么评价呢?”

这个问题是个普遍存在的困惑,主要表现在:1、不在技术规范里的因素就不需要职业健康检查吗?2、如何进行相关的评价与分析呢?3、如果要检查,如何设置检查项目呢?4、如何查找这些有害因素的毒性呢?

一般情况下,许多用人单位与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包括我们的职业卫生评价人员,对这类因素视而不见,因为对上述四个疑问无从下手,没法解决。

在这个推文里,我们一起来学习,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

其实,GBZ-里的4.6.3条款对这些危害因素有比较明确的指南,内容如下:

“4.6.3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以外的危害因素开展健康监护,需通过专家评估后确定,评估标准是:(1)这种物质在国内正在使用或准备使用,且有一定量的暴露人群;(2)要查阅相关文献,主要是毒理学研究资料,确定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害化学物质的分类标准及其对健康损害的特点和类型;(3)查阅流行病学资料及临床资料,有证据表明其存在损害劳动者健康的可能性或有理由怀疑在预期的使用情况下会损害劳动者健康;(4)对这种物质可能引起的健康损害,是否有开展健康监护的正确、有效、可信的方法,需要确定其敏感性、特异性和阳性预计值;(5)健康监护能够对个体或群体的健康产生有利的结果。对个体可早期发现健康损害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或治疗措施;对群体健康状况的评价可以预测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6)健康监护的方法是劳动者可以接受的,检查结果有明确的解释;(7)符合医学伦理道德规范。”

上述七点,可能一般人很难理解。比如“专家评估后确定”,什么叫专家?哪里的专家?找不到具体的技术文件。不过一般的看法是,应该是具备执业医师、副高以上职业病防治专业相关职称、具备职业健康检查资格证书等资格的人,工作单位应该是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治疗机构等。

七点中的核心内容,应该是我们要弄明白这类危害因素损害哪些器官或系统,依赖现有的诊断手段去检查有没有健康损害及其损害程度。

如何查找?

一个主要途径可通过安监总局年公布的种危险化学品的健康危害列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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