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_常规体检

职业健康职业健康体检常见问题与措施

发布时间:2016-12-21 19:34:39   点击数:

甘肃安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检测、环境监理;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职业卫生健康评估与检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监理、监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电力工程;工程咨询、设计、监理、验收;应急预案编制、编制重大固定资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书;安全文化咨询及培训;消防工程、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电器设备设施检测、消防电气防火检测、防雷装置检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设计、勘查。

对于职业相关项目体检结果异常人员,企业不如实告知他们体检结果,不依法组织复查、诊疗,就予以劝退、辞退,是非法的,属明知而故意。一旦被辞退、劝退体检异常人员重新流向社会,有可能流入其他同行业,在不知道自己身体状况的情况下,体检结果异常人员作为某种接害岗位的熟练工种继续从事接害作业,经过长时间的蓄积,会造成严重后果。而企业必会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体检结果如实告知提供查阅、复印收到体检结果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的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对被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列为“疑似职业病”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及时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监护中出现新发生职业病(职业中毒)或者两例以上疑似职业病(职业中毒)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市安监局报告。

对于体检结果中的“其他疾病”,如高血压,特别是2、3期高血压,应要医院复查诊治,必要时可以要求受检者出具检查结果,防止其拖延不治,贻误病情,出现中风等意外。值得注意的是,据有关专家研究,一些慢性病(非职业病)往往是诱发安全生产事故的直接或间接因素之一。

体检结果中“其他异常”,一般多指与职业无直接相关,但体检结果中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报告中有些“其他异常”,如谷丙转氨酶增高、白细胞低、血小板低、胸片结果异常等,应特别注意跟踪复查或治疗情况,特别是工作场所本身就存在粉尘、化学毒物等危害者(如制鞋、箱包企业刷胶岗位),多人异常的体检结果就有可能为“预警信号”,要引起足够重视,防止因疏忽大意未进行必要的进一步检查治疗和相应的处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通风除尘排毒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完善),最终导致发生职业中毒。对于上述情况,企业还可以咨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检测、评价),寻求指导本单位处置工作,必要时还应向市安监局报告。

开展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这是对企业负责,也是对拟招录人员负责。同时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令)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确保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身份的真实性”。近年来,安徽省阜阳市已经发生多起因上岗把关不严,新招录人员上班时间不长就出现职业病,企业无奈地承担了相关责任后果的事件。

不论体检情况,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体检结束后,企业要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指导下,及时建立规范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符合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号)要求,以便于长期保存体检结果,方便日后查找,便于长期跟踪劳动者健康情况变化。

企业应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规范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一旦违规,相关处罚力度还是比较大的。

例如,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未依照本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这些违法行为将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职业健康检查应根据作业人员实际接触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和作业现场状况,选择相应的体检项目和体检周期。企业负责人必须重视这项工作,不能仅仅把职业健康体检当成是对劳动者的保护,还应当认识到,这也是企业能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企业社会形象的一部分,对于体检异常人员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帮助其恢复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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