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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铭体检漏诊肺癌,一审被判承担75的责

发布时间:2017-8-6 9:14:27   点击数:

来源:《法制晚报》

体检癌症未提醒,怒告体检机构索赔

年12月18日,段某到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慈铭公司)体检,年12月21日,慈铭公司出具体检报告,显示其“胸部摄片提示右侧局部胸膜增厚”。

随后,段某将慈铭公司诉至法庭,认为慈铭公司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要求慈铭公司赔偿医疗费.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元;护理费元;营养费和交通费各1万元共计.6元。

拒赔慈铭坚称不存在过错

对于段某的索赔诉求,被告慈铭公司辩称:我公司年12月21日出具体检报告载明“胸部摄片提示右侧局部胸膜增厚”,并提示其对异常结果进行随访复查或其他相关检查。之后,段某再次到我公司体检时,被发现“胸部摄片发现右肺下叶可见团块状阴影”。

鉴定医疗行为存在过错,须承担主要责任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受理了此案。随后,法院委托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进行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的司法鉴定。根据鉴定意见,被告慈铭公司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段某肺叶切除术后需接受辅助化疗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责任程度为主要责任。

鉴定机构认为:慈铭集团健康体检医疗行为过错对被鉴定人段某年未能及时发现肺癌,以致年1月6日术后病理检查发现脉管癌栓,与未出现脉管瘤栓的病情比较,对今后生存期可具有一定不利影响,但确切影响问题难以评定。据此,被鉴定人段某右肺下叶切除术后符合七级伤残范畴。

判决慈铭公司按75%责任的比例赔偿

法晚记者注意到,虽然慈铭公司对鉴定意见中的责任比例问题不予认可,但未提供证据予以反驳。

法院还认为:虽然慈铭公司不认可鉴定结果,但未提供相关证据反驳,因此,法院采信了该鉴定结果,确定由被告慈铭公司按照75%的责任比例予以赔偿。

提示明白体检作用,切不可陷入误区

法晚记者在多个体检机构处,随机采访了10位准备做体检的群众,发现有3位受访者认为通过例行体检就能发现身体可能出现的问题,在但大多数人却表示:走过场、体检就是“鸡肋”或者根本查不出疾病,白白浪费时间和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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