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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公考录函〔〕07号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人事司:
你司发来的《关于请示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函》(民人事字〔〕3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由于考生中意经检查已怀孕,可以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也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关于对考生中意的考察,可继续进行。如果考察中发现有影响录用的问题的,不予录用。如果考察中没有发现有影响录用的问题的,暂缓录用,待考生孕期结束可以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时,完成体检,并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体检合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公示、备案等。
特此函复。
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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