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体检_常规体检 >> 入职体检 >> 职业健康体检不可小视
日前,笔者从荆门市疾控中心获悉,随着《职业病防治法》宣传的不断深入,用人单位组织员工到市疾控中心体检的人数较往年有了一定程度的增长,年前三季度,荆门市疾控中心共对家单位的名员工进行了职业健康体检,其中对51家企业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员工、对家从事放射工作的名从业人员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
与一般的体检不一样,职业健康检查是一种特殊的医疗行为,针对的是特殊的群体——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的劳动者。一般的体检主要包括内科、外科、五官科、泌尿科等的检查以及血常规、血糖、血脂等化验项目,职业健康检查则是根据员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不同,将检查分为接触粉尘类、接触化学因素类、接触物理因素类、接触生物因素类、接触放射因素类及特殊作业等六大类。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对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要做好在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前用人单位要根据员工的岗位不同和体检机构明确体检项目。
随着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各类企业如雨后春笋,接触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群体也越来越多。为此,荆门市疾控中心加大了对《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力度,通过进企业讲课、展板展示、问卷调查、发放资料和现场咨询等方式进行相关宣传,同时严格按照《湖北省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疾控中心提醒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除了做好个人职业防护外,还要做好必要的职业健康检查,以便对职业病早发现、早调离、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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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何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对厂矿、企业等用人单位从事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劳动者要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凡经健康检查确定为职业禁忌症的,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调换岗位,早期降低员工患职业病的风险;对于怀疑为职业病的,应到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2.哪些人需要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3.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异常结果怎么处理?
体检后发现了一些异常结果,有些和职业接触有关的,用人单位应根据体检机构的建议安排员工复查或调离工作岗位。如果和职业接触有害因素无关,用人单位也应当根据体检机构的提示及时告知体检者,让他们及时进行治疗。同时,体检机构和用人单位有义务保护劳动者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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