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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残障权利事件
事件1
当我们谈体检标准时,我们在谈歧视
女教师因单眼失明拿不到教师资格证起诉教育局
撰写者:杨仁良视力障碍展融文化
在浙江义乌做了8年多幼儿园老师的王丽鸽是一位单眼视力障碍的女孩。她参加并通过了-年的教师资格考试,年6月份底也通过了面试。在7月初的体检中却因为“单眼视力为零”而被认定不合格,从而无法获得教师资格证。她向义乌市教育局申请撤销原来的认定,被告知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医院体检结论不能给其颁发教师资格证。而后向金华市申请行政复议同样未果,无奈之下她将两教育局告上了法庭,并于11月17日开庭,法院将择日宣判。
当事人不仅执教8年,而且已经通过了笔试和面试,唯独因与工作要求无直接关系的单眼失明而没通过体检,直接凸显了中国教师资格体检制度在实现平等就业中的局限。
诸如选美一样的体检标准,对不合理的功能的要求,从中央到地方,医院到学校,不知限制了多少本可以实现自我价值的残障人士的就学与就业。但似乎这一切都理所当然。视力障碍与不是一位合格的老师之间存在的,是大众的偏见。而且,偏见还以制度的方式出现。
根据《公约》,基于与工作要求无关的因素而拒绝录用求职者,导致其就业权利受损的,已经构成基于残障的歧视。
虽然《残疾人就业条例》与《就业促进法》已经奠定了我国平等就业的基调,但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各地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参差不齐,目前除了广东省之外,其他地方的体检标准都涉嫌对残障群体乃至其他群体有歧视性规定。虽然教育局辩称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医院体检结论不给其颁发教师资格证,但这些体检标准本身违反了《残疾人保障法》等上位法,该是清理的时候了。此前通常只能从法理上论证这个制度的不合理、不合法,而这个案件,从事实上给这个制度最直接的回击。
我们也看到了残障人维护自身就业权益的决心与勇气。我们需要更多这样的案例和行动者,为扫除教师资格体检等制度性限制奠定基础。
导言——十大残障权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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