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体检_常规体检 >> 注意事项 >> 家政服务员分类体检制度征求意见,有精神病
来自市家协的消息:商务部等制定的《关于建立家政服务员分类体检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近日出台,其中《家政服务员体检基本标准(试行)》明确了16种做家政服务员不合格的情形。
据悉,家政服务员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或以固定场所集中提供对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等的照护以及保洁、烹饪等有偿服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员。
根据服务对象和接触方式的特点,将家政服务员体检标准按严格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分为一般家政服务员、居家家政服务员、养老照护服务员和母婴照护服务员四个等级,不同类型的家政服务员适用不同的体检标准。
一般家政是指不直接接触食品或人体的家政服务。居家家政是指直接接触食品或人体,提供烹饪、生活照料(不包括养老照护、母婴照护)等服务。养老照护是指直接接触食品或人体,以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生活照护服务。母婴照护是指直接接触食品或人体,以孕产妇、婴幼儿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生活照护服务。
家政服务员按照《家政服务员体检基本项目(试行)》列明的项目进行体检,体检结果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家政服务员应再次进行体检。家政服务企业或消费者要求额外增加体检项目的,应与家政服务员协商一致,额外体检项目费用由家政服务企业或消费者承担。
家政服务企业负责组织、督促家政服务员定期接受体检。家政服务员应当如实提供本人健康状况的证明材料,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医疗机构要按照《家政服务员体检基本标准(试行)》和《家政服务员体检基本项目(试行)》开展体检工作,保证体检质量,出具体检报告。商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家政服务业管理和促进职能。卫生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消费者或其家庭成员患有传染病、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应当如实告知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员,提醒家政服务员做好相应防护措施。消费者或其家庭成员故意隐瞒病史,给家政服务员或家政服务企业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与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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