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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静安区社会团体管理局(以下简称区社团局)将对区级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社会组织)开展年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
(一)对象范围。年12月31日前经区民政局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年6月30日前经区民政局批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检查时间。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度检查的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政策情况;
2、登记事项变更及依法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3、按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4、财务状况、资金来源以及使用情况等;
5、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
6、办事机构和分支(代表)机构设置情况;
7、其他需要检查的有关情况。
(四)年度检查的方式和程序
1、本次年度检查继续采取网上年检的方式。年3月1日起,参检社会组织使用“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钥匙盘登录“上海社会组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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