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_常规体检

你今年体检了吗员工体检是单位福利还是应尽

发布时间:2020-12-10 4:07:29   点击数:

时下正值体检高峰期

朋友们

请问你们公司组织体检了吗?

最近有朋友就留言给工会君

自己所在的公司有个不成文规定

只有中层以上管理岗位人员和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人员才能享受公司提供的免费体检。

而他不是这两类人

那么,问题来了!

公司这么规定合法吗?

工会君这就为你一一道来~

一般的体格检查属于用人单位的福利

工会君

《劳动法》第三条和第七十六条都明确,劳动者享受福利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但是,由于福利具有较大的用人单位自主性,且法律并无强制性规定。所以,除非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或制定的规章制度,明确了福利事项,否则,只能按用人单位的“潜规则”来决定谁有权享有谁无权享有。公司只给少数员工享受“体检福利”,虽然看起来不是很公平,但并不违法。

工会君

也许有人会问:《劳动法》不是强调“公平性”和“同工同酬”吗?

没错!但,这些都是针对基本的劳动权利,即法定的劳动权利,而非可有可无的福利。

这些健康体检法定的用人单位必须要做

女职工

1

广东《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每1至2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检查,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定期组织女职工进行乳腺癌、宫颈癌筛查。

未成年工

2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劳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

3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

◆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工会君

检查结果要书面告知劳动者,且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单位不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将会受到相关处罚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七)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工会君

说到这里,关于员工体检的问题大家应该清楚了吧!工会君也在此呼吁“员工体检”从福利变为权益,为每一位职工小伙伴的工作生活保驾护航~

内容来源:工人在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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